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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松滋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印发疫情防控工作十条 [打印本页]

作者: 悟性    时间: 2021-2-4 09:01
标题: 松滋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印发疫情防控工作十条
                                                                                                   
松滋市卫生健康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十条

根据省、荆州和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的安排和部署,切实推进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的整改落实,现就做好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重申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格落实政治纪律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卫健系统的头等大事,闻令而动,令行禁止。

二、严格落实防控责任体系。建立三级责任体系,卫健局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负分管、乡镇包片责任,各市直单位和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和属地疫情防控负直接责任。

三、严格落实院长责任,院长是院感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措施。强化院感防控意识,坚持对院感“零容忍”。

五、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加强发热病人接诊、检测、转运等工作,落实首诊首报负责制。对发热病人及信息报告实行闭环管理。

六、严格落实隔离病区和隔离场所管理。各乡镇卫生院按要求做好辖区内集中隔离点设置、管理及运行保障等工作。定点救治机构要规范设置隔离病区,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门诊部负有直接监管责任。

八、严格落实督导检查规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督导。

九、严格落实“一案三查”规定。对在疫情防控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因疫情防控不力管理不严,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工作约谈、诫勉谈话直至组织处理;属于市管干部的,向市委提出调整建议并问责。玩忽职守、脱岗等情形坚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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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松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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