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很年轻夫妻离婚,为房子和孩子闹得你死我活的,没想到这女子那么刚烈,宁要养孩子不肯要房子。”昨天,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张付坚律师如此评价她的女当事人覃女士,经江汉区法院调解,覃女士和丈夫离婚,她选择抚养孩子,放弃了房子。
覃女士与詹某今年都年近40岁,两人在2002年结婚,6年后,覃女士生育一女。今年初,詹某在外面有了女人。覃女士甚至接到丈夫情人的老公打来的威胁电话:你老公再缠着我老婆,小心你女儿!
覃女士整天担惊受怕,最后,她毅然选择了与詹某离婚,詹某向覃女士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与其他的女人发生关系,否则,他婚前买的一套房屋一半归女方所有。覃女士原谅了丈夫,但没过多久,覃女士与詹某的共同邮箱就收到了某连锁酒店的邮件:詹某在4月份,连续在该酒店开了7次钟点房。覃女士忍无可忍,委托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张付坚律师,向江汉区法院起诉离婚。
在法庭上,詹某同意放弃女儿的抚养权,房屋女方不能分割,否则,不同意孩子由女方抚养。为了得到女儿的抚养权,覃女士决定放弃该房屋的分割。
张付坚称,他多次劝导覃女士,一旦放弃了房屋的分割,以后在武汉市带孩子,没有房屋是非常不方便的,但覃女士说,若万一法院判决了孩子由对方抚养,要房子就没有什么意义了。经调解,离婚后,詹某向覃女士支付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
“这才是武汉‘女汉子’”,覃女士的代理律师张付坚说,其实如果覃女士努力争取,房子不是没有可能,因为詹某的房子虽说是婚前购买,但还没有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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