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关于开展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性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2020〕5号)文件要求,结合湖北省劳动就业管理局下发《疫情防控期间稳岗返还操作指导意见》,我市从本日起启动2020年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2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 二、企业申报条件: 1、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和欠费企业除外),直接由人社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按其2019 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 2、对参保职工500人以上且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5.5% 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和欠费企业除外)和2019年确定的受贸易摩擦影响的外贸企业,经企业申报,有关部门确认,由人社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分别按其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和60%予以返还。对其中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按困难企业标准返还失业保险费。 3、对已返还50%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中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5.5%以及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相关标准补足失业保险费返还额。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 申报网站:【湖北省政务网】http://zwfw.hubei.gov.cn/s/index.html (选择区域-荆州市-松滋市-市人社局,搜索事项-稳岗返还)。 四、联系人: 曾晏新 咨询电话:13367269603 松滋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0年2月15日 (来源:中国松滋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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