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人社发〔2020〕8号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工伤保险经办绿色通道服务的通知 全市各有关用人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工伤保险经办服务有关事项,特别是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因公受到事故伤害后工伤保险经办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保障 对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或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抗击疫情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 1、开辟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绿色通道,用人单位为上述对象申报工伤认定且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原则上当日申报当日受理,当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2、医疗救治不限定于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3、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涵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以及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全部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4、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自工伤认定书发放起3日内,按2019年标准向参保对象拨付相关工伤待遇,须补足部分待2020年新标准出台后予以补足。 二、疫情期间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 1、工伤定期待遇。疫情解除前,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定期待遇享受人员未进行领取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其定期待遇的发放。 2、职业病人康复疗养。疫情期间暂停职业病人康复疗养。 三、推行工伤保险事项不见面通过网上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推行网上申报。即将申报资料的电子扫描件通过互联网发送至市人社局工伤保险股邮箱(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电话确认后,直接将申报资料的纸质版通过EMS寄送。经网上办理方式提出工伤待遇支付申请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电话、微信等方式主动联系单位采集信息核查,收到相应材料后,审核拨付待遇。 工伤认定案件须现场调查取证的,原则上采取电话、视频、微信等不见面接触方式核实。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申请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的,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申请延期,经审核属实的,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间。 “不见面”式业务办理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股) 0716-6232787 刘析13647155700 邮箱:453537045@qq.com 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0716-6221566 胡峰18672117966 邮箱:35132427@qq.com 邮寄地址:松滋市新江口街道五一路96号 附件: 1.工伤事故(24小时内)报案登记表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020年2月13日
(来源:中国松滋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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