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市经营性场所暂停营业的通知
各经营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预案,按照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除医院、集贸市场(蔬菜类)、超市、加油站、药店、婴幼儿用品店正常营业外,其他经营性场所自2020年2月1日起一律暂停营业,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禁止所有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并按卫生防疫要求对交易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消杀处理。
三、所有正常经营的经营者必须佩戴口罩。超市、药店、婴幼儿用品店等正常经营的场所应为未戴口罩的进店人员提供口罩,对所有进店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酒精消毒。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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