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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松滋一男子利用微信冒充他人诈骗钱财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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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6 16:14:3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微信作为一种交流工具,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微信不仅可以用来社交交流聊天,更可以通过微信转账、红包等功能进行金钱交易,为广大群众带来便利,但同时,也是处处暗藏陷阱和阴谋。近日,松滋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利用手机微信聊天工具进行诈骗的案件,被告人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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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被告人罗某某冒充高某某与其前夫熊某加为微信好友,7月18日9时许,罗某某以高的口吻与熊某交谈,谎称要交社保手里钱不够,找熊某借款1万元,熊信以为真并通过昵称为苦尽甘来的微信号转账1万元到罗账上,罗收钱后将全款提现到自己卡上。7月20日,被告人罗某某再次采取同样手段向其借款5000元时,熊发现被骗并报案。被告人罗某某于9月2日退还1万元给熊某,并于9月10日到本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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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某具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其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归案后能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和陌生人社交过程中,应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多留个心眼,切记不要在没有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就进行金钱交易,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松滋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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