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社区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
用人单位层面,《意见》提出要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意见》还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住建部将在今年8月底前制定社区配套设施标准 《意见》要求社区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 根据《意见》,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9年8月底前制定。
鼓励地方各级政府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在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 此外,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意见》中还指出,要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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