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模式、建设方式及建设要求都提出了制度性措施,特别是在危化企业队伍建设方面,措施的刚性更强。 我市新组建的应急管理局,迅速整合资源,重新调整分工,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条例》在我市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新组建的市应急管理局,整合了原市安监局、市政府办应急管理和地震工作、市公安局消防管理、市民政局救灾、市国土局地质灾害防治、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治、市林业局森林防火等相关职责以及市防汛抗旱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我市逐步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市应急管理局将从三个方面着手,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制工作。一是迅速整合我市的应急资源,将原来的消防大队、防汛抗旱的队伍、森林防火的队伍,有效整合成一个职责全面、装备精良、能打胜仗的应急管理队伍。二是将全市原来18个专委会,重新调整分工,将每一个环节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排查。三是针对发现的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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